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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汽车网 2022-12-01 汽车新闻 24 ℃
正文

  我叫王小伟,男,35岁,系河南显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我要反映的情况是河南省淇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队长冯林生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拒不配合协助办理案件,拒不移交涉案车辆的事实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犯罪嫌疑人李虎星,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开封市鼓楼区西门大街立德花园2号楼5单元9号。身份证号:410221198405270232。该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9日在我公司租赁了豫b00c00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和豫bz6660号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各壹辆,价值共50万元。租赁期限至2010年7月29日到期,但是租期到了以后,李虎星突然失踪,手机关机,我们了解到李虎星将两辆车抵价、抵押给了河南淇县的人。于2010年7月30日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

   犯罪嫌疑人吕晃宇,男,汉族,1984年5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兴路香榭里花园b区15号楼,身份证号:410227798405270232,吕晃宇分别于2010年3月8日,2010年5月23日在我公司租赁了豫a73x26号(现已追回)黑色天籁轿车和豫a24f56号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各壹辆,价值共58万元。车辆租赁期限至2010年7月29日到期。情况如出一辙,同李虎星的行为一样,其将车抵价抵押给淇县的人并且失踪。

   开封市公安局立案以后,于2010年7月31日到淇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要求冯林生大队长予以协助。

   同时,我们公司派出大量人员和车辆到淇县追踪我公司被诈骗车辆。当时,我公司人员光在淇县发现了被骗的四辆车。豫b00c00停在一个居民的住户院里,牌照已被卸掉,点火开关、门锁都被更换,我们于31日早9:30打电话报110,一个城关镇姓肖的警官到场说这是经济纠纷,你们自己盯吧!不一会,一个警服的人骑电动车到这家院子里,换了一身便服又出去了。我们通过全球定位系统将该车断油断电,但是他们叫来了一辆无牌照的面包车,下来几个我用技术手段将该车恢复了供油供电,掩护该车开走了,我们开车追赶,出了县城东南方向大约四、五公理,有四辆车包超过来围住我们的追赶车辆,下来二、三十人手拿刀棍,不让我们走,大概二十分钟左右,这群人一轰而散。车也没有了踪影。直到后来在一个养鸡场查到该车。

   豫a24f56和豫a73x26(现已追回)两辆车是我公司人员首先在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发现的,当时,该车的牌照和定位系统均正常,豫a24f56开到了铁西区管理委员会,后又回到了淇县工商局。我们在工商局门外打电话110报警,民警出警,问了问情况。这时有三、四十名当地人手拿刀棍,围住我们,卸掉牌照,在当地公安人员眼皮底下将两辆车开走了。民警并未制止。

   我们跟踪豫a24f56号车,该车一直往县城西边,进了淇县看守所的大铁门,进了第二道门。这证明该车的被诈骗与淇县公安人员有着直接关系。两辆车定位被切除,信号也消失了。

   豫bz6660号本田雅阁车是我公司工作人员在一家饭店的后院发现的,当时一名穿警服的人开着该车,两辆当地牌照的车护送着该车,一直开到了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淇县直属库里的一个库房中去。

   开封市金明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民警于2010年7月31日至8月8日,共来回淇县公安局六趟之多,但冯林生大队长以种种理由百般推诿,开封公安向他出具了立案手续和要求移交的公文,冯林生大队长以淇县人取得抵押车辆是善意取得为借口,担心围攻县委及公安局拒不协助办案,拒不将涉案车辆移交开封发案机关。现如今涉案人吕晃宇,李虎星等人已在淇县投案自首,我公司三辆涉案车已上网赃车,可冯林生大队长以“缓缓再说”为借口至今不能将我公司三辆涉案车依法移交开封办案机关。

   我们也确实看到,淇县街头有着很多卸掉牌照的中高档轿车在行驶。当地群众也纷纷说,这些中高档轿车五、六万就卖到了淇县,他们早就看到有问题。在我们交涉的过程中,车辆的全球定位系统不断被拆除,断掉信号。

   那么来说一说淇县人取得抵押车辆是善意的吗?犯罪嫌疑人李虎星、吕晃宇将诈骗来的汽车以低价抵押给淇县人供其无偿使用,并且借款同时还付出2分的高额利息,面对如此便宜的好事,就像天上掉下来馅饼,这足以引起淇县人的怀疑。事实上,在抵押时这些车辆的行车证名字并不是李虎星、吕晃宇,是其他人的,而且随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没有车辆的所有权移交凭证,淇县人应当有查明车辆来历的义务而且核查起来也并不困难。但是他们并没有向登记车主核实车辆的情况,他们应当知道车辆的来路不正,他们完全是一种投机取巧和贪图便宜的心理。面对如此事实,怎么能认定这些淇县人是善意取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这些淇县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淇县公安局无非是以善意取得为借口,意图保护当地人的非法利益罢了。况且车辆大多是抵押给了当地的公安人员和有权势的人了。

   这三部轿车是我公司员工个人从银行按揭贷款和向亲友举债购置的加盟车辆,涉及多个家庭。淇县公安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民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且向诈骗嫌疑人通风报信,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予以严肃查处,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扫除害群之马,以维护公安队伍的形象。并归还我公司的被骗轿车,以保护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反映人:河南省显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王小伟:1350378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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